当事人:山西华兴东方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9层北户
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年政府采购领域“*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你公司****年以来代理的3个区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了以下问题:
1.设置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条第*款、财库〔****〕**号第5条、财库〔****〕**号第**条的规定。
2.中标结果公告中未写明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实收金额与公告金额不符。违反财政部第**号令第**条第*款第(**)项、财库〔****〕2号第**条、财政部第***号令第**条。
3.评审现场管理不符合要求。违反财库〔****〕**号第3条、晋财规购〔****〕1号第**条。
4.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财政部第**号令第**条。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和第**条第(*)项、财政部第***号令第**条、财库〔****〕**号第3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在收到本通知书**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限期未整改的,我部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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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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