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沈路(*岛路—后岸新村)提升改造工程*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的定沈路(*岛路—后岸新村)提升改造工程*期,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9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祝太阳,投标报价:********元 ,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中标候选人:浙江*恒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应波,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王吉刚,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发现:1、浙江宁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汪曙海 《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未提供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公示的“白峰小门村防洪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中标时间:****年1月**日)。通过系统询标,投标人认为该项目已于****年4月**日完成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现在宁波市水利建筑市场上在建项目中项目经理为卢文立。2、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陶涛 《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未提供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呼和浩特市*环路工程****国道郭家营立交—台阁牧立交段照明工程*标段”项目(中标时间:****年**月**日)。通过系统询标,投标人认为陶涛已于****年1月1日从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离职,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变更为徐杰。根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特别提醒条款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把*年内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施工工作内容的全部项目填上本表(包括以本人名义中标后中途变更其他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和以其他人名义中标后中途变更为本人实际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如有漏填将被认为是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致认定浙江宁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发现: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的“因在大兴区西红门镇**-**-(2)地块***类居住用地、**-**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项)工程存在3#塔吊未设置专用开关箱,电源直接引自分配电箱等问题,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条被罚款2*元(京建法罚(市)字[****]第******号)”,该信息未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将企业、项目负责人被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半年内、或通报批评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公布期内的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涉及评标扣分资料在此提交,否则,*经查实将作为本次投标的失信行为而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致认定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9月**日至****年9月**日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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